河北公司积极落实海关总署监管方式改革要求——完成首单进口铁矿石重量鉴定业务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体:【

  自2019年10月海关总署发布159号公告以来,中检集团河北公司就落实海关总署对大宗商品重量鉴定“放管服”改革要求高度重视,同年11月便开始主动与矿产品进口大客户进行走访、沟通和业务交流,积极做好承接进口法检矿产品重量检验工作的各项前期准备。

  

  4月9日,中检集团河北公司通过不断跟进和努力,下属黄骅港分公司与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签署进口矿产品重量鉴定检验协议,承接该公司进口铁矿、焦煤等大宗矿产品重量鉴定工作。协议签署当日,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也正式向黄骅港分公司委托第一船进口澳洲纽曼块铁矿检验业务。装载该批铁矿石的MARLENE OLDENDORFF货轮自澳大利亚出发,于4月13日19:30顺利靠泊黄骅港矿石1#泊位。经过海关检疫后,21:00公司鉴定人员对该轮进行重量鉴定,于22:30分完成首尺水尺计重工作。

  

  该批业务的完成,标志着河北公司在海关总署159号公告发布实施后完成的首单大宗重量鉴定业务。今后河北公司也将加大对大宗散货商品重量鉴定的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打击对外贸易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进口企业合法权益和国家经济安全。

责任编辑:办公室 信息来源:河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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